監委高鳳仙在北檢偵辦李宗瑞性侵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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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調閱案卷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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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擬約詢羈押中的李宗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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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舉引發法界議論。對照過去監委調查慣例及實務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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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鳳仙的作為極為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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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讓外界有監察權侵犯司法權的觀感。
監察權的行使,是對公務員及公務機關提出彈劾、糾正,屬於事後監督,雖說法律未明文規定監委不能調閱偵查卷宗,但若監委恣意為之,勢必會給辦案人員不當壓力,以致於辦案畏首畏尾、自我限縮,影響偵查作為。
依照過去慣例,監委對檢方偵查中的案件,不會要求調閱,而是在案件偵查告一段落後,始要求調閱相關卷宗,除避免被批評介入司法案件之訾議,也是對於司法權的尊重。
至於高以監委身分,要到看守所約詢羈押禁見的被告,則更顯突兀。當年,特偵組偵辦扁案期間,就有兩名監委為了調查國務機要費案,跑到看守所去約詢陳鎮慧,就曾引起輿論譁然。
監委的行政調查,雖與檢察官的司法偵查並不衝突,但監委在檢方偵查期間,擅至看守所約詢羈押禁見的被告,那被告被羈押禁見的意義何在?監委事後是否有保護偵查秘密的義務?
而且監委的約詢對公務員具有約束力,但對一般民眾則無約束力,民眾可以不理會監委的約詢。但監委若是一定要約詢,檢方也無法制止,此難免會導致外界質疑監委是利用檢方的強制力,「強迫」當事人接受約詢。
李宗瑞案爆發後,有關白道、黑道介入李案圍事的傳聞盛囂塵上,這次監委超出尋常的舉措,難保外界不會質疑監委在本案中扮演的角色。
更令人不解的是,高鳳仙曾當過高院法官,風評一向不錯,怎麼會不知應謹慎行使監察權,避免介入偵查中案件?應該是她急於調查檢警在李宗瑞案是否洩密的行政疏失,「呷緊弄破碗」,才會出現這一連串的謬誤,監委們應引以為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