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接受頂新30億捐贈 讓民眾吃得安心

3年多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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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問題連環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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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掉一個衛福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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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到幾近全世界最嚴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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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看不到任何效果。香港食安中心日前竟然驗出台灣辣腐乳含二甲基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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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丟臉到海外。顯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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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問題需要政府提出更強有力的政策與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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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才能吃得安心。3年前第一波食安風暴,是不肖商人把塑化劑摻入起雲劑中,供應統一等下游廠商製成飲料、果醬,連取得GMP標章產品也遭波及,產品還銷往美國、大陸、港澳等國家,嚴重影響民眾身體健康,美食王國MIT的招牌也蒙羞。衛生署(衛福部前身)在各方壓力下,緊急提案修法加重刑責與罰款,並公告要求加入HACCP認證(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的餐飲業、水產業、肉類加工食品業,都要設有食品專業技術人員。此外,其官員就只會說「廠商自主管理」。如此消極的作為,怎可能有效防制食安風暴再起?食安連環爆,追根究柢問題出在:制度百孔千瘡、官員顢頇無能,從中央衛福部到地方縣市衛生局,沒有能力防範食安問題爆發於先,出了問題只好推諉卸責,《食管法》一再修法提高罰責,卻欠缺配套措施,徒法不足行,不能產生嚇阻之效。以香港日前再度驗出台灣「度小月麻油辣腐乳」含工業染劑二甲基黃為例,衛福部食藥署官員雙手一攤,怪罪芊鑫下游廠商未如實通報,及產品沒在國內銷售為由卸責,卻不知檢討改善漏洞百出的稽查制度。針對個案處置再嚴厲,也不會有效防堵貪婪廠商為惡。衛福部長蔣丙煌有自知之明,上任之初就坦率表白,不敢保證未來不再發生食安問題。作為中華民國國民,面對存心尸位素餐的政務官,夫復何言。食安問題不是不能杜絕,只要政府落實就源管理、建立完整稽查制度就可能把食安風險降至最低,此外,政府可以成立食安基金,建立食安受害人補償救濟制度,就更能讓民眾吃得安心了。就源管理就是跳脫稽查單一業者的生產管理模式,改為從源頭供應鏈到消費者端重點稽查的食物鏈管理模式。例如香港驗出台中德昌豆干含有微量二甲基黃,就應追查會使用二甲基黃的相關產品及食材來源,而不是只查豆干產業出了什麼問題。隨著食品科技的進步,食品添加物愈來愈來複雜多元,政府應針對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標準採「正面表列」,換句話說,即使我國已有嚴格法令規章,但廠商利之所趨,食品添加物超量使用、違規使用,是業者不能公開的祕密。例如毒澱粉案,起因上游業者為了讓食品吃起來有Q彈口感,違法添加順丁烯二酸,許多國人喜愛的小吃,包括粄條、肉圓、粉圓、豆花、粉粿、芋圓等都沾染毒劑。只有採取食物鍊管理制度才能有效稽查,不讓惡質廠商有偷雞摸狗的機會。官員心態怠忽,是食品安全最嚴重問題之一。「罰到怕、關到老」是六都選舉時候選人喊出的響亮口號,但口號不能防堵犯罪,必須落實稽查,才能產生嚇阻之效。目前食安稽查最大盲點,在點、線、面法串連,中央與地方政府必須聯手稽查食品添加物流向,諸如進口的食品添加物可由進口數量追蹤其用途,追查進口商使用或銷售狀況,就可以輕易核查廠商是否有違規使用。成立食安基金建立消費者補償機制,確有必要。每次發生食安風暴,食品大廠可以針對食材供應商提出鉅額賠償訴訟,面對食品大廠,消費者卻只能打團體訴訟,光蒐集發票舉證就困難重重,到最後獲得的賠償少得可憐,明顯不公平。成立食安基金後,可以補助食安受害者打官司,保障消費者食安權益,為了挽救國人對政府的信心,只要消費者能證明食安受害,就審酌受害情節,給予一定金額補償。據媒體報導,頂新海外籌資65億元,已匯回償還銀行團聯貸,並決定動用家族資金實現30億元食安基金的承諾。我們希望行政院要勇於承擔,接受頂新的捐贈,並另行編列預算或向食品工業廠商勸募,寬列食安基金規模,從優補償食安事件受害人的身心損傷。期盼司法單位要重視食安問題嚴重性,食安法罰則已大幅提高,只是黑心食品的「致人於死、致人重傷」,犯罪要件很難認定。司法實務上,法官的認定常與社會認知有很大落差,到最後就是查不到、也罰不了。為食安把關是全民責任,司法單位如不重視,嚴峻法令徒具虛文,無良廠商繼續賺黑心錢,食安風暴不定時發作,後果就是國人共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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