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頭市場》證券暨商品簡稱新制,27日起實施

櫃檯買賣中心證券暨商品簡稱揭示新制自105年6月27日起實施。隨著國內上市櫃商品種類日趨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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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6位元組證券簡稱最多僅能容納3個中文字或6個中英文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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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已不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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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免投資人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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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參酌鄰近交易所對證券簡稱之規範暨考量現行揭示板可容納之資訊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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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證券簡稱由6位元組擴充為16位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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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同類證券簡稱依循同一原則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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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櫃買中心及證交所前已公告『各類證券暨商品簡稱命名原則』做為發行人命名簡稱之依據。櫃買中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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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利投資人辨識上市、上櫃及興櫃有價證券暨商品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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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暨商品簡稱位元組將自105年6月27日起,由現行6個位元組擴充至16位元組,適用的證券包括股票、存託憑證、ETF、權證、不動產投資(資產)信託基金、開放式基金、轉(交)換公司債及附認股權公司債,另黃金現貨商品亦在此次簡稱位元組擴充之列。依上述之命名原則,股票部分,前10位元組為公司名稱,末6位元組為屬性註記用,一律左靠顯示,屬性包含面額非10元以「*」註記,及第一上市(櫃)與外國興櫃公司增加「-註冊地簡稱」之標註。例如面額非10元之第一上櫃公司F*太景,在新制實施後簡稱將變更為太景*-KY。在權證部分,櫃買中心表示,考量其存續期間較短,現有權證簡稱予以保留至到期為止,而自6月27日起新掛牌的權證,則適用新的簡稱命名原則。(時報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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