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員警葉驥2年前遇通緝犯拒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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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3槍擊斃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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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遭判刑6月定讞。檢察總長顏大和為此提起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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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今天遭最高法院駁回。法院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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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驥任職於桃園市警察局楊梅分局永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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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民國103年2月負責輪值轄區巡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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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報疑似有人變賣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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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新屋區追查。葉男到場後,看到通緝犯羅文昌形跡可疑又準備倒車離開,於是上前攔阻並喝令停車,羅男倒車拒捕,葉男對空鳴槍示警,羅男仍繼續踩油門倒車,葉男見狀對羅男腿部射擊3槍。羅男中槍大量失血身亡。法院審理時,葉男辯稱是為阻止對方衝撞逃逸,情況緊急,出於正當防衛而朝對方腳部開槍。但法院歷審認定,根據錄影畫面,羅男雖倒車拒捕,但並未衝撞、攻擊或造成葉男生命安全疑慮,反倒是葉男連開3槍,導致羅男死亡,超過使用警槍的必要程度,考量他符合自首要件,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定讞。判決定讞後引起警界反彈,警政署、桃園市長鄭文燦為葉驥打氣,承諾由市府支出罰金;顏大和也提出非常上訴,認為二審沒讓葉驥做最後陳述,且原審沒有調閱法醫研究所的鑑定報告,釐清羅男當時的精神狀況。但最高法院認為,原審有讓葉驥做最後陳述,且已調查羅男倒車逃跑時並未因吸毒而精神恍惚,審理程序完備,定讞判決並無違法或不當,因此駁回非常上訴。1050526(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