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安樂被控在八十五年間指使幫眾向英泉公司暴力討債、介入榮福與一鼎公司的百萬款項糾紛。台北地檢署八十六年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恐嚇取財未遂、偽造有價證券、侵占等罪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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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廿五年。
榮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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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四年榮福公司擬與退輔會台北鐵工廠共同合標「金門酒廠第二廠第一期機電設備工程」。一鼎工程總經理王孝白有意與榮福合標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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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五百萬給榮福經理王開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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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榮福改與一鼎合作。
但榮福未與一鼎投標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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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孝白索討五百萬。王開武退四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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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欠一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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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囑工程師苗為國領一百萬還錢。
王孝白找天道盟分子「光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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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則請張安樂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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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安樂指使高世川、彭建華與苗、王談判,雙方決定苗只還四十萬給王,其餘六十萬則由自己與幫派分子朋分。事後苗、高、彭三人獲判無罪。
英泉案部分,商人陳進財與雲林縣斗六市英泉食品總經理葉俊麟因經營起紛爭。陳進財偽造他與葉俊麟等人協議書及英泉、葉俊麟等人名義本票卅張,金額計三億四百六十九萬,透過前北檢觀護人的友人蔡式輝介紹,邀請張安樂等人出面向葉俊麟討債。
八十五年六月,張安樂委由時任雲林縣議會議長的張榮味,傳話相約葉俊麟到嘉義嘉南飯店處理。當日,陳進財、張安樂率同竹聯幫分子前往向葉某施壓。陳進財、張安樂另指示竹聯幫眾,於八十五年三、四月開車至英泉公司工地,分持棒球鋁棒及鐵管,將工地守衛室門窗玻璃、電視機等物品砸毀,恐嚇葉俊麟給付票款。
不過事後涉案的地堂堂主李宗奎、青堂堂主高世川、捍衛隊隊長彭建華、前北檢觀護人蔡式輝四人,均獲北檢不起訴,只起訴陳進財,但後來陳被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