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總統蔡英文出訪的英翔專案華航機組員將遭工會以「不參與罷工」為由處分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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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名空服員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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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質疑除名程序並主張專機任務不等同於一般飛航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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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國家及外交大事。為台灣拚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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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任何一個國民都應有的態度和認知。日前華航空服員罷工爭取勞權大獲全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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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當時在罷工日僅總統專機順利起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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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傳出執勤總統專機的空服員被工會秋後算帳,遭到除名;工會爭取到的外站津貼等權利也被排除在外。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今天說,蔡總統知道這件事,也非常關心,並透過幕僚請華航務必要全力維護機組人員的相關權益。華航則表示,會全力公平對待所有員工。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說,目前還在陳述意見的階段,還未正式除名,工會在11日召開理監事會議討論此案,當事人也可以到場當面向理監事陳述意見。工會秘書長林佳瑋說明,並未針對總統專機的空服員,是只要6月24日有提供勞務的空服員都以除名處理。不過,一名參與總統蔡英文出訪「英翔專案」的華航空服員提出異議,質疑工會會員除名程序,認為工會會員除名處分對會員身分影響甚鉅,應對被處分人予以充分之程序保障,邀當事人出席說明或提交書面意見,才能進行討論。不應逕自做成決議之後,再通知當事人申訴。她指出,工會先在7月24日對會員網路公告,對6月24日執行飛航任務的組員除名,又說8月11日理事會將做最後決定。如果沒有定案,為何先公告?工會通知單附上的意見陳述單,是申訴嗎?都已先決議除名,怎麼還算是陳述意見?還能有什麼效力?是掩蓋程序瑕疵嗎?「會員代表大會」先於「理事會」,這程序對嗎?當媒體披露此事之後,職工會對外聲明除名理由,堅定地表示專機組員對資方提供了勞務,除名處分不該有特別待遇。言下之意,申訴也只是虛應故事,實際早已定案,這樣做符合程序正義嗎?這名空服員強調支持合法罷工,但也堅持專機不能罷飛,她並提出5點理由,認為為罷工行動不應包括元首專機勤務。一、支持合法罷工,但也堅持專機不能罷飛。做正確的分辨和判斷,價值不應被混淆。二、專機任務是國家徵召的國安特別勤務,不同於普通航班服務。專機行程是中華民國外交特使團行程,事涉友邦,由總統親任團長。元首出訪專機勤務不應在員工向公司罷工的範圍之內。三、為了符合國安要求,專機組員不宜臨時換人補位。公司事先詢問專機組員是否會罷工,就是為確保專機勤務安全性,預作準備。若有組員誤認為專機也可罷飛,公司只能給予尊重。四、工會於罷工和罷工後所發表的聲明,均未曾表明要以罷工阻止專機行程。現在工會若以不服從罷工為由處分專機組員,形同主張罷工行動也針對總統行程,勞資抗爭更高於國家安全和國家利益。五、專機任務不等同於一般飛航任務,關係國家及外交大事。為台灣拼外交,為國家拓展國際空間,是任何一個國民都應有的態度和認知。難道,職工會真的認為總統出訪專機也該罷飛嗎?難道,國家安全和國家利益重要性還不如勞資爭議嗎?1050803(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