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姓老翁因家中老鼠肆虐,
,為除鼠患,
,在家裡擺放多個捕鼠夾,
,不料一隻松鼠誤闖盧翁住處,
,遭捕鼠夾夾傷,
,松鼠奔逃時剛巧被盧翁鄰居看到,
,鄰居懷疑盧翁涉嫌虐待松鼠,
,控告他違反動物保護法;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盧翁擺捕鼠夾是為抓老鼠,並無傷害松鼠的犯意,今以罪嫌不足,將他不起訴。(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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