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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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避稅條款原本僅限企業與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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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部分並未納入。但為避免租稅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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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適用最低稅負制的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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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將列入反避稅條款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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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修正條文已送行政院。行政院日前通過反避稅條款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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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在海外租稅天堂成立受控外國公司(C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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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在台有實際管理處所(PEM)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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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盈餘也須課徵營所稅,估計 1年可增加新台幣70億元稅收。不過,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今天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指出,反避稅條款僅針對企業,個人並未納入規範,可能會成為租稅漏洞。對此財政部長許虞哲回應,原本的草案確實只有企業,沒有個人,財政部已經注意到這點,並將草案修正條文送至行政院。賦稅署署長吳自心補充,反避稅條款主要針對海外所得,我國個人綜合所得稅採屬地主義,目前海外所得已依最低稅負制課徵 20%的所得稅,不併入綜合所得課稅,因此未來將個人納入反避稅條款後,將僅規範適用最低稅負制的納稅義務人。1050602(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