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夾帶463顆壯陽藥 七旬翁判4月定讞

70歲余姓男子3年前從越南購買463顆壯陽藥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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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桃園機場遭海關查獲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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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辯稱因台越兩地都有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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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決頻尿及壯陽才購買自用。最高法院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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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所夾帶的非法壯陽藥數量已逾越自用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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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依違反藥事法將他判刑4月、須入獄服刑定讞。判決指出,台北市余男2013年7月因從越南挾帶39盒、未經衛服部核可的壯陽藥被查獲,但桃園地檢署採信他的辯詞,以自用為由,對他不起訴處分;同年12月,他變本加厲私自攜帶463顆中華牛鞭等禁藥,又被海關逮捕,檢方訊後將他起訴。余男向法官辯稱,他22年前就經常往來越南、台灣,除了台灣有娶老婆外,在越南也有娶妻並育1名小孩,他因攝護腺不好,夜間經常有頻尿情形,也因為有2個老婆,體力上有些無法負荷,所以才會服用這些壯陽藥,並帶回台灣自已使用。歷審都認定,余男每年有三分之一時間都待在越南,況且以他挾帶的463顆壯陽藥,足供他服用926天,他的辯詞顯難憑採,考量他擅自帶回國的禁藥,於海關就遭查獲,未流入市面或供他人服用,所造成的危害非重,將他判刑4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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