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學會、有線協會、衛星公會 必載議題 三大團體無共識

系統經營者為前二項轉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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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構成侵害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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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不得向訂戶收取任何費用。為保障客家語言與文化、原住民語言與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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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促進教育文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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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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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系統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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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提供固定頻道,播送客家語言、原住民語言及教育文化之節目。系統經營者以數位化技術向全部訂戶提供有線廣播電視服務,並停止傳送類比頻道信號時,應將經民營無線電視事業或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者授權,且經認定本國自製高畫質節目達一定標準之頻道列為基本頻道。前項本國自製高畫質節目達一定標準之頻道,其申請、審查及認定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考量產業發展、消費者權益及公共利益定之。NCC再修正版本主要是降低本國自製比例及達成授權協議兩項修訂,主張必載1+1的無線電視認為這是降低門檻、提升品質、減少爭議的做法,站在「觀眾最大」的立場,希望必載1+1或NCC的1+N版本盡快過關。不過,由於衛星公會和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CBIT)對再修正條文仍有意見,三方尚未達到共識,NCC發言人虞孝成表示,將持續和業者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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