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NGO新法 陸委會籲民間團體注意

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今天指出,

網站優化

,大陸境外NGO境內活動管理辦法明年1月1日正式上路,

網路行銷公司

,新法中強化大陸公安機關的管理權限,

關鍵字行銷

,台灣民間團體及個人在大陸舉辦活動,

line行銷

,應注意相關的規定。邱垂正是在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例行記者會中,

口碑行銷公司

,回答記者提問時,

seo優化

,做上述表示。他說,

網路行銷公司台中

,大陸境外NGO境內管理辦法制訂時,

seo優化

,引發國際社會高度關注,

關鍵字行銷

,新法採取諸多不明確的法律概念,強化公安機關的監督及管理權限,增加許多限制及法律責任,並賦予公安機關權責,可適情況拘留違反規定的人員。邱垂正指出,新法實施後,將增加相關團體及人員的風險,台灣民間團體、基金會長期與中國大陸民間保持友好關係,也可能受到影響。陸委會提醒民眾及相關團體注意在大陸舉辦活動的相關規範,並注意人身安全。他表示,一旦遇有情況發生,可向陸委會及有關機關反映,以尋求必要的協助。邱垂正認為,兩岸民間團體相互往來,有助兩岸交流及合作,中國大陸應落實人權保障及相關人員在大陸的言論及人身自由權利,期盼兩岸民間組織能分享多元價值,推動兩岸民間互動朝正向發展。中國大陸「境外非政府組織(NGO)境內活動管理辦法」將上路,要求境外NGO向公安部登記,被視為北京當局約束外國對大陸民間影響力的舉措。大陸公安部指出,新法實施沒有寬限期,將於明年元旦實施。1051229(中央社),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