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執意推動合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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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出財政部端出「公公併」應戰。無論此案能否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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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禁要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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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是在此時推案?如果公公併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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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有什麼理由不去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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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可毫無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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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蹉跎台新金七年半?
七年半有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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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國內金融業者最有感。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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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七年半前國銀就可赴大陸,目前在大陸布局會是如何?如果七年半前就開放人民幣業務,我們或許可超越香港。
對台新金而言,當初捧著高達三六五億元的聘金,透過最無爭議、也不應該有爭議的國際標,擊敗淡馬錫,拿下彰銀持股及允諾取得的經營權。但政府說不認就不認,本就理虧。
不可諱言,台新金就算沒有把彰銀經營好的功勞,也有捧錢來救火的苦勞。但這筆錢,卻似乎被政府視為「應繳的保護費」,就算想把錢要回去也不可,如同終身監禁。
苦思解套之道,政府回應竟是維持現狀。但問題在於,台新金因這筆錢卡死,併不了彰銀就算了,還面臨槓桿比過高,發展受限,都快要餓死了,政府還要他不許吭聲。
台新金丟出合併案,確實是為合併解套,政府基於任何理由,當然有權反對到底。但如果台新銀併彰銀不符合大眾利益、彰銀併台新銀也不符合大眾利益,政府恐怕得說明白:到底什麼才符合大眾利益。
如果公公併符合大眾利益,問題來了,為何過去七年半都不推,而要到台新金凍未條、主動提及合併時才被迫推出?是否意味「會吵的孩子有糖吃」?也立下最差示範。
如果是「知其不可為而為之」,政府就別硬幹了,因為可能會輸;但如果是「知其可為而不為之」,這政府將難逃瀆職之責,更不用奢望要將台灣打造為區域金融中心。
倘若如此,全民真的要好好謝謝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的「求婚記」。至少這提案讓政府動起來、喚醒昏迷多年的金融整併政策,如果可打造出更具競爭力的國家型銀行,絕對是全民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