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購申報門檻 只看銷售金額

     公平交易委員會首度大幅度修改公平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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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企業結合的申報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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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草案刪除現行易生爭議的市場占有率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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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採銷售金額為單一申報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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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明定關係企業的銷售金額應併同計算。公平會主委吳秀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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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有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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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未來在實際准駁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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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會將市占率對市場競爭的影響考慮在內。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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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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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最快下會期排入議程。
     針對企業結合申報門檻,現行公平法採市場占有率及銷售金額二種結合申報門檻,修正草案參考歐美法律,刪除易生爭議的市占率門檻,以銷售金額作為結合單一申報門檻,並明定關係企業銷售金額併入結合申報門檻計算。
     現行公平法規定企業結合申報門檻有三,一是結合或參與結合之一方營業額達百億及十億元;其二是結合前市占率達四分之一以上;其三為結合後市占率達三分之一以上。
     吳秀明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說明修法要點時,特別以近來備受矚目的壹傳媒併購案為例指出,從制度面修正來看,未來審核併購案時將不看市占率,而是授權主管機關訂定銷售金額門檻;但在實質審理准駁與否時,仍會考慮市占率是否對市場競爭形成壟斷。由於修正草案在下會期才會排入議程,因此壹傳媒併購案無法適用。
     吳秀明進一步解釋,無論依現行或修正後法規,壹傳媒案審理的標準是所涉及的市場營業總額;至於紙媒與電子媒體是否合併計算,目前傾向以同一案子但分兩個市場計算市占率。
     針對行政院院會昨日通過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學者認為單一門檻恐生疏漏,且現行作法並沒有窒礙難行,應該繼續維持;也有學者強調應充實配套,依據各產業別訂定不同的營業額申報門檻。
     公平會發言人孫立群表示,這次公平法修正參考歐美,僅以銷售金額作為結合申報門檻;取消市占率門檻後,未來銷售金額門檻可能有所調整,公平會將進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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