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外遇打官司要離婚 法官判不准確定

前憲兵少校調查官林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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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並生下1女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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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要求分居的蕭姓妻子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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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他年邁父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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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打官司要求離婚。最高法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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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須為婚姻破裂負較重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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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請求離婚,他未能調和父母與妻子關係,妻不須履行同居義務,今日駁回林男的聲請。林男主張,他與蕭女結婚逾20年,妻子因拒絕與公婆同住,夫妻於是搬出去居住,2000年因妹妹出嫁,他不忍年邁雙親獨居無人照料,於是決定遷居與父母同住,但妻子卻拒絕;他雖然因夫妻失和,與小三發生婚外情,但後來深感悔悟,未再與小三同居。林男說,他與蕭女經常因為家務及子女教育問題爭吵,夫妻感情早已不睦,蕭女以小三問題,拒絕履行同居義務,已構成惡意遺棄,雙方存有難以繼續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請求法官判准離婚,若不准許,則判命蕭女應返家與他同住。台中高分院認為,林男與小三同居生子遭妻子提告,法院各判刑3月確定,這是導致蕭女不願與他同住的原因,況且林男只是要蕭女幫忙照顧父母,並非為了要彌補雙方情感裂痕,判決駁回林男請求離婚及履行同居的聲請,林男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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