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陞董事長許金龍歷經四度四關遭台北地檢署聲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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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委任律師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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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強行限制許金龍人身自由超過3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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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在無新事證的情況下違法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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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正式提出抗告。律師團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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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金龍9月23日經新北市調查處以犯罪嫌疑人身分約談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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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檢察官聲請羈押時均未遭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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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違拘捕前置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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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檢察官當庭撤回聲請旋即逮捕許金龍重開偵查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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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9月23日到24日許共接受超過36小時連續訊問,顯然是對許金龍的疲勞訊問。針對檢察官在第一次聲押庭中撤回聲請,又隨後逮捕許金龍,律師團則認為,檢察官24日下午3時50分撤回聲請,居然在短短十幾分鐘內找到許金龍WECHAT通訊軟體對話內容,作為新事證並於下午4時3分核發拘票並逮捕許金龍聲押,根本不符經驗法則。律師團指出,如果短訊在下午3時50分前已經存在,檢察官不得以此作為聲押許金龍的新事證,否則聲押即屬違法;又若短訊是檢察官在下午4時3分後才發現,則核發拘票之時根本不存在新事證,拘提亦屬違法。律師團認為,檢察官未踐行拘捕前置主義,未經逮捕被告的聲押應屬違法,更遑論事後為補正程序逕再次違法逮捕許金龍,後續訊問程序皆屬非法,檢察官無視規定反覆聲請羈押,羈押裁定合理性、適法性,顯有重大疑問。(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