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自行車租賃 消基會籲納保險

消基會檢視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彰化縣、高雄市和屏東縣等地區的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服務條款,

網站優化

,發現若公共腳踏車發生擦撞或損毀,

line行銷

,現行條款規範的相關修理費、租金等賠償,

關鍵字優化

,須由使用者全數負擔,

網路行銷公司

,然而,

手機版網站

,相關保險相當不足,

台中網頁製作

,且對折舊率的規範模糊不清,

網站優化

,即使事故原因不可歸責,

響應式網站

,消費者也常會遇到舉證的困擾。消基會雜誌社副社長苗怡凡指出,

台中關鍵字行銷

,各縣市公共自行車租賃單位僅負「產品責任險」和「租賃系統周遭場域公共意外責任險」,而沒有提供個人意外險或第三人責任險,若事故為人為疏失,或意外發生在租賃系統場域外,便沒有任何保險補償機制,對消費者權益相當不利。消基會呼籲,政府應修法將自行車納入強制車險,分攤消費者理賠風險,各縣市政府並應督促公共自行車租賃單位為使用者投保「公共自行車第三人責任險」等自行車相關保險,同時應妥善規畫自行車相關政策,提升單車族用路權益,而非只是大肆設置租賃站點。,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