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驗解剖還要付費?解剖助理假借名目遭判刑

發生事故要相驗解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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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要另付費?57歲台中地檢署鍾姓女解剖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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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3年12月起連續假借解剖要收縫合和清洗費用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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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死者家屬收取2000元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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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下12件詐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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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審理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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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女認罪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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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依詐欺罪判1年徒刑、緩刑2年,並須向公庫支付3萬元。台中地院指出,鍾女為台中地檢署進行解剖業務時長期配合的解剖助理,在檢方和法醫要相驗解剖遺體時,從事解剖過程的場地準備、督促並協助死者家屬和禮儀社搬運遺體至解剖室,及在法醫動刀解剖時協助、事後協助縫合沖洗、器械清潔等善後工作,地檢署自97年7月起按月支付8000元。鍾女明知地檢署書記官在臨時偵查庭內,交予死者家屬簽收的2000元現金,為法務部就監察官諭令解剖遺體而導致死者家屬關於冰存、搬運等相關費用之額外支出所發給的補助,並非死者家屬應給付給鍾女從事解剖助理工作之勞務對價或紅包。但鍾女利用死者家屬遭逢變故千頭萬緒,對於小錢支付不會太積極過問,從103年底到去年3月間,向死者家屬佯稱,「要先支付解剖費用2000元,內容是縫合和清洗,不是搬運或穿衣服,先收2000元,等檢方解剖完就會把錢退回。」鍾女先是辯稱,該筆費用是用在請臨時工人幫忙搬運遺體;之後才改稱,並非每件解剖案都會花錢請工作,而請供人的目的是清洗解剖室和器械。(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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