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付錢真性侵? 男子獲判無罪

新竹縣陳姓男子去年到某小吃店吃霸王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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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17歲女店員陪同出去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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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他沒領錢反而將少女帶回家過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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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少女提告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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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於地院審理時卻對細節交代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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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以罪證不足為由判陳男子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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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取財及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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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分別判6月及9月有期徒刑。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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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男子到土虱店吃了900元霸王餐,吃完雙手一攤表明沒錢付,指要出去找提款機領錢,並要求女店員一起陪同,店家商量後讓兩人一起去領錢,不料陳騎車到郵局後只到對面超商打電話,少女看出他沒要領錢,表示要走回店裡,卻遭陳擋住去路。陳男隨後先將少女載到妹妹開的民宿,再轉往祖母住處,少女留宿一晚後才離去,店家事後問起發現沒收到錢,對陳男提出告訴,少女在檢方偵查時突然指控遭陳男性侵。少女控訴,陳男將她帶回家後便企圖性侵,她曾試圖反抗,但對方太壯,她根本無力反抗,事後當下不敢提告。法官問少女為何不敢提告?她卻說不出原因,另就陳男侵害身體的過程也一概以「我忘記了」含糊帶過。法官認為,陳男吃霸王餐涉詐欺取財的罪證明確,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另強擋少女回店則犯強制罪,判9月徒刑。而就少女遭性侵部分,法官質疑少女說法前後矛盾,檢方舉證也無法證明陳男曾涉性侵,妨害性自主部分因此宣判無罪。(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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