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受人尊重的慈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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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捐款的財務財表不夠透明及基金使用受到外界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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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傳言風聲鶴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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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輿論沸沸揚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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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引發大眾對財團及宗教法人財務使用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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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呼籲應速立法。慈善事業的基金會依捐助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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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經董事會同意、主管機關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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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可動用法院登記財產總額的一半以內用於投資,但屬於非指定用途的捐款,其盈餘不得分配,仍必須全數回歸慈善用途。也因此,慈濟旗下基金會進行購地及海外投資基金引起議論。基金會屬財團法人,其會計及帳務處理與一般商業會計差異並不大,僅會計科目有些許不同而己。簡單來說,就是收入扣除支出等於餘絀,雖有其內部會計程序及稽核制度,但無獨立董監事,亦無需像上、市櫃公司定期將財務報表公開上網,並經會計師及主管機關查核,難免有黑箱作業之疑。「財團法人法」草案已提出多年,但至今仍未立法通過。揆諸其立法動機在於對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採高密度監督,強化管理規定,以杜絕弊端;對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採低密度監督,依私法自治原則,尊重其章程自由,並鼓勵其自治,避免作過多限制,以期建構周延之法制環境,確實達成鼓勵財團法人積極從事公益、增進民眾福祉之目標。條文中對於董、監事的職權,涉及利益迴避、薪資待遇、任期及財務使用等項多所著墨,應速立法審查通過,以期有效監督。此外,台灣大小宮廟林立,其捐款及活動收入項目可謂琳瑯滿目;舉例來說,一般寺廟除香油錢外,每年都會定期舉辦安太歲、點光明燈、斗燈、特定法會、收驚、補運的活動,各項活動費用收取從幾百至數萬元不等;較具知名者年收入亦達數千萬至數億元不等,其財務方面僅依內政部的寺廟管理辦法設立簡單的收支簿、財務清冊;資訊不夠透明,不免有黑箱作業、舞弊之虞,過去就曾發生數宗主持盜用廟產等情事。筆者認為,除「財團法人法」外,「宗教法人法」亦應同時立法來規範地方宮廟的財務,讓其財務收支也能公開透明,以減少弊端。(作者為淡江大學財務金融學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