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金詐騙違反銀行法或刑法詐欺罪?法律見解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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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今日為此召開辯論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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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邀請中正大學教授王志誠、台北大學教授曾淑瑜擔任法律鑑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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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創下了最高法院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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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憲法法庭讓學者到庭陳述法律意見。以往最高法院對於重大法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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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採內部討論決議為之,也因此飽受外界批評,此次最高法院首席庭長花滿堂、受命法官洪昌宏、陪席法官韓金秀、何菁莪及李英通,面對承審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決定採公開審理方式,並讓法律學者在法庭上當鑑定人,供合議庭判決參考。這起案件導因朱姓男子被控,明知「博瑞外島金融集團」是虛設公司,竟在台灣五星級飯店舉辦投資說明會,邀請民眾到南非免費參觀沉船打撈公司,誘騙民眾參加會員進行投資,每月可取得分紅獎金,最後佯稱颱風影響打撈未依約分紅,投資人才知受騙。台北地檢署偵結後,依詐欺罪將朱男起訴,但一審認定他也是投資人,並不知海底打撈是場騙局,雖然不構成詐欺,但他非法吸金違法銀行法,將朱男判刑3年5月;二審認為,銀行法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必須要有「收受存款」,將朱男改判無罪。檢方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詐欺罪是5年以下輕罪,但銀行法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是3年到10年重罪,兩項罪行有沒有吸收關係?競合關係?檢方僅起訴詐欺罪,可否改依銀行法判刑,法律見解攸關被告重大權益,因此決定開庭進行公開審理。(中時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