鑿沉船助抗日 求償逾時效敗訴

抗戰結束後,

口碑行銷公司

,政府對戰時徵用的商輪核定賠償,

網路行銷公司

,但賀仁菴的長記輪船行卻未獲賠償,

關鍵字優化

,為爭取補償,

網路行銷公司台中

,賀從1947年一路求償,

台中關鍵字行銷

,雖獲政府應允要賠,

seo優化

,卻僅獲一紙公文回稱「俟光復大陸後核辦」。賀過世後,

手機版網站

,他的4名子女,

口碑行銷公司

,3年前以繼承人身分接續求償,主張4艘沉船總重2974噸,應核發徵用補償金2974萬元和70多年的利息,本息合計逾億元。賀家在交通部拒賠、提訴願又被駁回,就提出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行政程序法實施前,人民對公法徵用補償請求時效,類推適用民法的15年,本案發生在1937年,2011年提出請求,已過70多年,縱使賀家主張公法上請求權存在,也因時效完成而消滅,判賀家敗訴確定。,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