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侍衛長貪汙入監 何雍堅告偽證 兩部屬不起訴

     曾任前總統陳水扁侍衛長的何雍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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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擔任憲兵司令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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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下屬勒索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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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貪汙罪判刑十三年六月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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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監服刑。人在獄中的何雍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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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控告自首揭發本案的前憲兵司令部上校處長王啟新、參謀曾吉龍以不實證詞誣陷他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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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偽證、誣告罪,但檢察官認為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
     九十六年六月一日到九十八年五月卅一日,擔任憲兵司令部中將司令的何雍堅,被控利用權勢要求當時的情報處處長王啟新須將團體、個人獎勵金,提繳一定金額供他花用。
     王啟新利用簽辦獎金機會,向下屬要求浮報或扣減獎金,獎金請領後再轉交何雍堅花用,何、王勒索獎金四十四次,不法所得一百九十一萬三千一百元。事後王啟新向軍檢自首揭發此案,獲高等軍事法院諭知免刑。何雍堅則依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公務員藉勢勒索財物等四十四罪,判刑十三年六月定讞後,發監服刑。
     何雍堅認為王啟新、曾吉龍誣陷他涉貪,去年向台北地檢署控告兩人涉嫌偽證、誣告罪。
     但檢察官認為,軍事法院對何疑用獎金買電視及沙發部分,是因沒有具體證據證明,並非認定王啟新證言不可採信,且曾的證言是聽王所說,並非捏造,兩人都不構成偽證罪。本案是王啟祥自首,曾只是證人,均未向軍檢積極提告或檢舉,也不涉及誣告,將兩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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