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姓男子與11歲少女「小雨」母親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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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小雨國小5年級開始偷摸其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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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上國中1年級後也不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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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二度性侵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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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雨母發現後報警;新北地院今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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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加重強制性交2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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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其4年8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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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上訴。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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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男8年前與小雨母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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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搬家到中和某套房定居,戴男與小雨母女同睡,卻自2011年9月至2015年3月,每隔4天1次偷摸小雨胸部,共計228次,期間二度性侵小雨得逞,小雨向母親吐露實情後,戴男惡行才曝光。法院審理時,戴男坦承犯行,卻強調「摸奶通常是打鬧,小雨平常摸他下面,他回摸小雨胸部」,小雨摸他摸到受不了,才會回摸小雨下體,並插入其下面。法官則痛斥戴男身為同居人,具有相當父親地位,卻為滿足性慾,來殘害小雨身心。(中時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