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新婚1月神隱5年 夫訴離判准

王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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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後來把他的皮包交給樓下攤販還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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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此音訊全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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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尋找新婚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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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好向警方報案失蹤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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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多年來妻子行方不明。直到前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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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收到妻子寄來的離婚協議書要他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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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婚後5年不曾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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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有婚姻之名,只得訴請裁判離婚。法院審理時,劉女都拒不出庭;王男岳母則出庭證稱,5年前就沒再看過女兒。法官認為,劉女離家5年,明知丈夫不曾變更住所,卻不願聯繫,還寄離婚協議書,可認定已無維繫婚姻意願,夫妻共同生活及幸福的婚姻基礎已不存在,2人狀況足以構成難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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