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續攤性侵2醉女 和解獲緩刑

劉姓男子去年7月酒後在飯店開房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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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女性朋友帶著另位女性友人「續攤」飲酒作樂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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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趁兩人不勝酒力分別性侵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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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酒醒發現遭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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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憤而提告。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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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2個乘機性交罪判劉各有期徒刑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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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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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考量他已賠償2女各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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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取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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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緩刑5年。本案可上訴。劉男去年7月13日凌晨2時許,在台北市一家酒店飲酒,電話聯繫1名女性友人,要她找女性朋友一起飲酒作樂,凌晨5時許,3人離開酒店,轉往附近賓館休息。劉趁2女不勝酒力在床上睡著後,將她們的衣服脫去,先後性侵她們得逞。上午8點多,2人酒醒發現衣衫不整,與劉爭執;劉就以到櫃台加時段休息為由,離開賓館,2人隨後向警方控告劉涉嫌性侵。北院審理時,劉坦承性侵2人,法官認為,劉貪圖一時情慾,對2人乘機性交,不宜輕縱,但考量他與其中一名被害人是舊識,因與2女歡聚飲酒酒醉後,一時意亂情迷才犯案,並非預謀性侵,且也與2女和解,因此判刑2年,緩刑5年。(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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