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小芬(化名)結交男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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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與葉姓男子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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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次男友出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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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芬與葉男在家發生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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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男友提前返家撞見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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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芬為給男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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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被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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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男因而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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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新北地院認為小芬說法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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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以證據不足判決葉男無罪。
檢方起訴指出,小芬民國98年間在夜店認識葉男並成為朋友,101年8月13日下午,葉男主動提出請求要到小芬家作客,2人坐在床上聊天,葉男卻突然親吻小芬,不顧小芬說「不要」性侵得逞;小芬事後在男友陪同下報警,葉男被檢方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
但葉審理時反駁,他和小芬認識這幾年,發生多次性行為,小芬交了男朋友後,2人也曾發生過關係,強調事發當天是小芬主動邀約並告知地址,並說男友晚上才會回來,他才赴約。
葉男指出,2人完事後,還在床上聊了30分鐘,豈料小芬男友提早回家,才撞見2人躺在床上,他認為小芬擔心被男友抓包劈腿,才稱是被性侵的。
至於小芬提出葉男在APP通訊軟體坦承犯罪的證據,葉男則強調,小芬要給男友交代,希望他承認,並說事後必會撤告,他為了幫她,才會在通訊軟體內坦承性侵。
法院審理後,認為小芬說法矛盾,日前以證據不足,判葉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