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發生口角 男撞人致死重判11年

吳姓男子開車時和騎機車的黃姓男子發生口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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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男一氣之下開車衝撞黃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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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使摔落農田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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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重判吳男有期徒刑11年。法官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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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後吳姓男子第一時間未坦承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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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未和被害人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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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依傷害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書,40歲的吳男去年8月開車行經彰化田尾鄉光復路路段時,妨礙到黃男騎乘機車,2人發生口角。黃男先罵了一聲「幹」,吳男原本要開車離開,但越想越氣,又把車子開回來衝撞黃男的機車。黃男被撞後,因衝擊力道強大,撞上電線桿後傷重,送醫急救後宣告不治,而黃男的機車則摔落到農田;案發後,吳男一度謊稱是不小心撞到人,不過檢警查覺有異,循線查出是吳男故意衝撞。地院法官認為,吳男僅因細故就難忍憤怒,造成被害人家屬承受難以平復的喪親之痛,且考量被告犯後第一時間未坦承犯行,且未能和被害者家屬達成和解,因此依傷害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1060105(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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