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王立任(右)痛批市府浮濫上訴勞民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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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市府應全面檢討訴訟機制!(陳世宗攝)
中市府與民眾進行行政訴訟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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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考量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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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濫上訴擾民傷財!王立任今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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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陳情由東光三街左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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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過告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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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超過速限50公里被裁罰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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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人不服裁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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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一審敗訴後卻執意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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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不敢茍同!交通局長王義川說,他看到公務人員無辜眼神,惟恐沒告會有事情!王立任說,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市府應於固定或非固定科學儀器前100公尺至300公尺處設有警示牌提醒駕駛。但民眾陳情,他於中市東光路T字路口轉彎往火車站方向行駛,測速告示牌設置於東光路略偏北處,陳情人由東光三街左轉,不會經過告示牌,因超速50公里被裁罰1600元。陳情人因不服裁決上訴,市府一審敗訴後卻執意再上訴!王立任說,交通案件訴訟由事務所統一承包,因為數量多,價格不分層級皆為2650元;雖上訴成本比一般訴訟低,但1600元的超速罰單,有必要花費比罰款更高的2650上訴至二審,完全不符比例原則。王立任指出,因市府執意追打,市民必須再負擔大量時間打官司。本案當事人上訴未聘請律師,已經勞心勞力,花費大量時間成本。若當事人因不熟悉流程,選擇聘請律師,台中行政訴訟每審行情價約為5萬元,且無法像市府以低廉的承包價負擔上訴費用,堅持上訴對市民並不公平。王義川表示,交通局只規定速限!設測速照相是警察局的權責,從東光三街轉出來接東光路即超速代表他車速很快!此案他將再深入了解,需要個案認定!他上任以來交通局請的律師從來都不會贏!他看到公務人員無辜的眼神,惟恐沒告會有事情才再提告!(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