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教抗告駁回 藍祭停權處分

台南市議長李全教因賄選案遭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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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團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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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高分院12日裁定駁回。國民黨考紀會昨上午開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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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近2小時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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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作出一致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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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李全教停止黨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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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司法一審判決結果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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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提考紀會作公正適法決定。李全教被停權後,中常委身分也因此喪失。李全教議長賄選案,法官認為李全教仍有湮滅證據、偽造、變造證據與串證之虞,駁回抗告。李全教後援會表示,將由律師團補述理由再提抗告。台南高分院發言人葉居正說明駁回理由,指李涉賄選,有在場目擊者指證筆錄與相關證據資料佐證,足認其罪嫌重大。加上議長身分,與多名共犯情誼匪淺,聯繫管道多,聯繫地點甚至可選境外,台南高分院認定他有能力與機會親自或利用他人串證。目前,檢方啟動二、三波傳喚,為使檢察官後續順利蒐集與保全證據,確有羈押必要,因此駁回抗告。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日前表示將「嚴厲」處置,新考紀會前天才組成,昨火速開會處理。外界原預期祭出撤銷或開除黨籍,未料考紀會僅作停權處分,與先前市議員賴素如、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賄黨紀處分相同。據知,國民黨昨整理「民進黨從政黨員判決有罪黨紀處分」資料,提供與會考紀委員參考,直指民進黨過去有吳乃仁、洪奇昌涉賤賣台糖土地遭判刑;高雄市議員蕭永達選舉亮票判刑;前立委杜文卿一審判有罪;嘉義縣長張花冠被起訴,均無黨紀處分。考紀委員多認為應回歸黨章規定,即一審判決有罪才停權,二審有罪才撤銷、開除黨籍,若此時就開除或撤銷黨籍,對當事人未必公平,也影響司法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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