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傳真機-《蘋果》擅自翻拍死者照 判罰30萬

    《蘋果日報》記者陳韋劭未經家屬同意便翻拍死者照片登報,

近視雷射手術

,士林地院一審判陳有期徒刑三月,

視網膜斷層掃瞄

,另判《蘋果日報》罰金八萬元。陳及《蘋果》不服上訴,

眼睛雷射手術

,二審遭智慧財產法院駁回,

內視鏡顯微手術

,但予以陳緩刑三年;《蘋果》罰金部分,

眼睛雷射手術

,卻反由八萬增加至卅萬元,

角膜斷層掃瞄

,且不得上訴。,

無痛白內障手術

,,

近視雷射手術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