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要法務部重懲吳載威

法務部政次陳明堂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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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司法院提出的糾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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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文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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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作適切適法的處理。監院昨天以4票對1票通過監委江明蒼、林雅鋒、方萬富的糾舉案。這是第5屆監委上任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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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件糾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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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上次通過糾舉案已隔4年。根據糾舉案文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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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載威擔任宜蘭監獄典獄長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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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前綠島監獄典獄長蘇清俊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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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胡曉菁與吳乃仁等人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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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在會後接受胡的宴飲招待與價值10萬餘元的溫泉酒店高價住宿券,嚴重違反公務員相關規範。江明蒼指出,事後法務部雖將吳調職,卻讓他掌管矯正署轄下49個矯正機關的採購、營繕業務,「這種調職處份極不適當」。林雅鋒指出,通過糾舉案是給法務部「警惕」,也是監院的「創舉」,因為按照監院慣例,只要主管機關已對違失者做出調職處份,監院就不會再處理,但這次監院注意到吳的調職「非正辦」,因此緊急提出糾舉。至於為何不對吳提出彈劾?方萬富則解釋,因糾舉是一種「緊急處份」,要求法務部先行改正,監院後續還會繼續調查、約詢,並依法提出其他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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