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捷伏法 「那其它死刑犯呢?」 吳育昇籲修法避拖延

前立委吳育昇建請刑訴法應修正為「死刑定讞後3個月內應依法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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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法務部無限拖延執行的可能。(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吳育昇任曾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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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司法行政最高機關應於死刑判決確定後三十日內令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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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速執行、以符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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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法務部無限拖延執行。(圖/吳育昇提供)

隨著3聲槍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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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下北捷血案的死囚鄭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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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10)日晚間20:47分在傾盆大雨中伏法,成為法務部長羅瑩雪任職期間,執行槍決的第12人,目前全國仍有42名死囚待決。前立委、國民黨政策會副執行長吳育昇昨接受媒體訪問時,表達支持執行鄭捷槍決,但他也質疑法務部行事標準不一,「其他40幾個死刑犯呢?為何不依法執行?」針對鄭捷伏法一事,吳育昇昨接受媒體採訪時強調,認可法務部在沒有非常上訴、再審等狀況下,迅速依法執行死刑的作法,不過他也質疑法務部兩套標準,因槍決儘針對鄭捷,對其餘40幾位死囚卻未採取動作。事實上,吳育昇任立委期間曾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建議犯罪人若判決死刑確定,司法行政最高機關應於判決確定後三十日內令准,儘速執行、以符法旨,避免法務部無限拖延執行的可能。立法院在去年9/10印發院總第161號、委員提案第17964號議案關係文書,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提案指出由於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一條前段,並無規定最高行政機關應為令准期限,使法務部屢有遲遲不執行死刑之情事,進而引發廢死與反廢死諸多議論,嚴重影響政府形象及法制威嚴,建議修正刑事訴訟法,使死刑執行期限有明文規範可循。(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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