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草擬的「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獎助條例」草案中規定須經「全體」住戶同意才可重建。台灣建築安全履歷協會理事長戴雲發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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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舊建案可能等不到全體同意就震垮了。戴雲發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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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草案獎勵內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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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積獎勵最高可達容積率的1.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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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放寬建蔽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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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提供租稅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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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 2年內未移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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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優惠可延長至房屋脫手為止。舉凡30年以上經耐震評估須拆除、或40年以上、海砂屋等危險建築,以及與相鄰的建物,不論有無電梯,都可適用。戴雲發認為,這些新擬定草案獎勵措施增加、適用範圍擴大,看得出政府推動都更的積極態度,唯獨令人百思不解,「新草案仍須獲得全體所有權人同意才可進行重建。」他說,都更最困難的向來是前端的整合,如果需要住戶100%同意才適用,危險的老舊建築須待何時才有機會都更?民眾多半在意能否分回原有坪數、多出來的費用有無能力負擔,建築結構安全無從得知也易忽略。若政府沒有針對危險建築更強制性的介入協助重建或進行都更,當大地震再度侵襲台灣,老舊建築可能等不到「全體」住戶的同意就被震垮了。他強調,推動都更最大難題就是碰到反對戶,現在新草案只要一戶不同意都更就難成,再多獎勵也只是空談,政府應三思後行。另外他也提醒,土壤液化嚴重區、海砂屋、順向坡及結構已損毀或平面配置不佳等五大類危險建築,建議政府以快篩方式找出並協助住戶補強或都更重建,而非知道這些有急迫性待處理的危險建築,卻仍被動等待住戶自行整合全數同意再進行改建或都更。1051227(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