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儀式怎樣才對?一審無效二審逆轉

台中市陳姓男子與何姓女子情投意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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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兩人在高雄宴客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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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返回台中登記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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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想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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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2年前竟以「女方沒穿白紗且迎親禮車沒綁甘蔗」為由訴請婚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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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以沒有公開儀式判陳男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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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二審法官認為宴客就是公開儀式,改判該婚姻關係存在。陳男提出訴訟表示,與何女於87年3月間在高雄訂婚,當時何女只穿了一襲藍色禮服、沒有穿白紗,先由對方向親友奉茶後,就到餐廳宴客,之後兩人於4月返回台中辦理戶籍登記,但沒有再舉行結婚儀式,依照當時的法律規定「結婚需有公開儀式」,且兩人的主婚人、證婚人都沒參加過任何儀式,這樁婚姻應該不具效力。一審法官採信陳男的說法,認為陳、何在高雄宴客只有請了2桌,且未印製喜帖,非屬傳統結婚儀式,依當時法律規定結婚要有公開儀式,判定該婚姻無效。但何女上訴,何的親友作證表示,當時是訂婚、結婚一起辦理,且兩人宴客後就在住一起;陳男的親友也作證,每年農曆新年兩人都會到陳家探望陳男父母,再加上3年前陳男的祖母過世時,訃聞也將何女列為孝孫媳,顯見兩人結婚是眾所周知,判兩人婚姻關係存在。(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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