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江瑞陞今年6月底搶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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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希望法官調閱監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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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他只有拿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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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沒有「揮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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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法官判輕一點。(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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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正翻攝)
男子江瑞陞今年1月甫出獄,不到半年,就跑到北市士林區通河西街一間超商,凌晨3點多,趁女店員一人顧店,他認為「阻力」較小,持刀行搶得手1萬多元,數天後遭警方在網咖逮捕,他還說「有今天、沒明天」,一副就是要存心要「吃牢飯」。士林地院今天下午開庭,法官問江對羈押是否有意見,他說:「請法官繼續羈押,一直到發監執行,不然也沒有錢交保。」江自承他和父親沒有往來,1月出獄後,經由輔導機關介紹,到新竹一間工廠工作,卻和同事發生爭執,兩人互毆害他丟了工作。案發前,他在幫人「顧場子」,每天可以賺1000元,但如果要交保的話,他身上也沒錢,還是繼續關到發監執行。江開庭替自己求情,起訴書說他在超商內「揮刀」,他自認為沒有,希望法官能調閱監視器,他說刀子拿出來,店員有「嚇到」,雙手高舉,他還一度把刀子放在桌上抓錢,並沒有「揮舞」,他告訴店員:「你可以報警,但不要追出來。」強調自己雖然搶超商,但非「惡性重大」,迫於生活無奈,不得不出此下策。法官諭知,江所犯攜帶凶器犯強盜罪屬加重強盜,7年以上重罪,而且被告居無定所,有逃亡之虞,裁定繼續羈押。(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