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團體:反媒體壟斷法 重回戒嚴

     反媒體壟斷法目前在立法院臨時會待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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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因列入平面媒體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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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侵犯新聞自由疑慮。新聞媒體自律協會理事長成嘉玲、台灣報業公會理事長林聖芬、中華民國廣播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馬長生昨天赴立法院拜會院長王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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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反媒體壟斷法是出版法復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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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立法最好」。
     攸關管理跨媒體經營的《媒體壟斷防制及多元維護法草案》日前已通過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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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進黨團強力要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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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將之列入立法院臨時會議程。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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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初審通過條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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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目前無法令規範的平面媒體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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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外界質疑此舉恐侵害新聞自由。
     平面媒體納管 有越權之虞
     成嘉玲表示,媒體壟斷防制及多元維護法草案中,將報紙、雜誌等平面媒體列入,但平面媒體卻不屬NCC管轄範圍,有越權之虞。
     成嘉玲說,過去新聞界為爭取言論自由,努力廢除出版法,如今出版法卻藉此法「借屍還魂」,令人無法接受。
     初審通過條文中,規定觀眾可對媒體內容的「正確、平衡、品味」提出申訴,交由新聞委員會審議,並應將審議結果向董事會、NCC提出書面報告。
     成嘉玲指出,「品味」無客觀標準,難以定義,恐窒礙難行,且讓行政權過於擴張;若通過此法,恐侵害新聞自由,重回戒嚴時期,擔心對國際觀感不佳,新聞自由排名會下降。
     擴大規範 違憲法保障權利
     林聖芬也說,跨媒體壟斷法對平面媒體管理有侵權疑慮,且人民若對「品味不合」而表達抗議,恐造成新聞從業人員作業困擾,「這樣我們忙著更正就好啦!」林聖芬說,該條文不夠明確,不符依法行政原則,應要有明確定義。
     成嘉玲、林聖芬、馬長生昨天遞交給王金平的陳情書指出,反媒體壟斷法對維護新聞媒體專業自主相關條文值得肯定,但部分條文卻擴大規範、越權管轄,違反憲法保障之自由權利,要求刪除相關條文。
     面對外界疑慮,王金平表示,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經朝野黨團同意,已列入立法院臨時會討論議案,立法院朝野會審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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