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工言行不當未處分就解雇 判可復職

國民黨政策委員會政策研究部李姓前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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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黨內多位國會助理陳情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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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在辦公室言語霸凌、嘲諷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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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同仁代為上下班打工、辦理私人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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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刺探他人公務隱私和機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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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主管簽請國民黨中央人審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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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李違反黨務幹部管理辦法多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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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持黨部內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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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從去年4月30日起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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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雙方勞動契約。李不服被解雇,委請律師提出確認雇傭關係存在訴訟,台北地院勞工法庭審理後,認為依勞基法,解雇是最後手段,李雖有種種違反工作規則行為,依國民黨的管理辦法,應先記他大過或其他懲處處分,在未證明李違失行為已達到情節重大況下,逕行解雇沒有道理,判李可復職,且國民黨應給付李從2014年4月29日起至復職日為止的每月月薪5萬多元。本案可上訴。(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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