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後態度差 葉少二審仍判6年

     酒駕造成三條人命的葉冠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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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八歲許小妹驟失雙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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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分院十九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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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維持一審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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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六年。許小妹的舅舅、死者李幸蓉的大哥李富盛聽到判決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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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意,又能怎麼樣?我們的心已經死了!」
     去年四月葉冠亨酒駕導致李幸蓉與葉車上友人陳岡逸二人死亡,李女丈夫許明義三天後悲憤猝死,留下八歲稚女許小妹頓失雙親成為孤兒,引發群情激憤。
     受害家屬:大官被撞才重罰
     李富盛說,葉冠亨判得再重,都無法挽回妹妹的生命,現在最重要的是遏止酒駕致死事件繼續發生。他認為,台灣社會病了,「今天除非被撞的是大官或是立委,法律才會修改成重判重罰,小老百姓只能自求多福。」
     高雄地院依酒駕致人於死,並以被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六條第一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判葉冠亨有期徒刑六年;高雄高分院認定,案發時死者李幸蓉因紅燈在慢車道與快車道間的行人穿越道等待,並非正在通行,所以沒有加重其刑的適用。
     檢方援引判決 未獲得採納
     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長陳中和說,原審加重其刑後最高可判十年半,判刑六年是中度刑,二審依修正前的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第二項前段,酒駕致人於死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合議庭判刑六年,是從重量刑。
     檢察官在論告時曾經主張本案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六條第一項,並以多件判決舉例,行人只要是在行人穿越道上,不一定正在通行,都適用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的見解,但是合議庭最後仍沒採納。
     審酌葉冠亨犯後雖坦承犯行,但造成婦人李幸蓉當場身首異處,丈夫也悲憤過度,不久辭世,遺留的稚女頓失依怙,成為孤兒,另一家屬陳大儒亦痛失愛子,兩個家庭破碎。
     不符期待 是否上訴再研議
     合議庭認定他不思適當方法獲取宥恕,犯後態度不佳,從重量刑;葉母在法庭上則說過,已用盡各種方法想要和解,包括替許小妹妹成立信託,保障將來等,但對方始終不願意談。
     痛失愛子的陳大儒昨天說,家屬上訴就是希望可以加重其刑,如今維持原來刑度,並不符合期待,高雄高分檢說,會等收到判決書後看有無違法之處,再行研議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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