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委員會通過臨時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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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特偵組停止手上的偵辦與監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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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回一般檢察機關偵辦並停止辦理新案。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昨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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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決議形同空包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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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無約束力也不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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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機關豈能干涉檢察機關。林峰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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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癥結在於是否要修法廢除特偵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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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應嚴肅面對。
法務部長羅瑩雪指出,如果立法院委員會決議就可以改變的話,那設立制度的程序上面都會混亂掉;而特偵組是否會停辦案件?羅語帶保留的說,「這不是我可以決定的」,茲事體大。
法務部認為,立院可因預算執行問題作成附帶決議,要求不得為相關行政事項;但該決議要求特偵組停止偵辦工作,牴觸現行法院組織法規定而難以落實。將請法律事務司等單位會商研議,再決定如何因應。
特偵組發言人張進豐則表示,特偵組業務仍照常運作,其餘監聽問題靜候相關單位調查,不便表示意見。
林峰正說,立院作出這項決議非常不恰當,雖能理解立委對特偵組的憤怒,但檢察官獨立辦案,就算是法務部長也不能指揮、介入;立院決議完全不尊重檢察機關。而該決議只具宣示意義,並沒有任何實質意義,實務上也無法執行。
林峰正表示,整起爭議的癥結,在於是否廢除特偵組。立委手握修正法律權力,如果認為特偵組不應繼續存在,就應該開大門、走大路,修改《法院組織法》,只要刪除設立特偵組的法源依據即法院組織法第63-1條,特偵組自然就無法繼續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