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黃世銘洩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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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傳喚馬英九總統作證。馬英九當庭提出黃交付的兩份專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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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檢方認定黃世銘違法洩密的關鍵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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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於是黃世銘間接栽在馬英九的手上。
綠營質疑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長江宜樺等人亦是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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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檢方繼續追究相關人刑責。北檢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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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江宜樺為收受祕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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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構成犯罪。
檢方10月3日傳喚黃世銘時,黃世銘堅稱關說案僅屬行政不法,他在8月31日、9月1日兩度赴總統官邸向總統報告,沒有洩密、違反偵查不公開問題。但當天以證人身分出庭的總統馬英九,當庭交出黃給的兩份專案報告。
兩份專案報告內容均記載:「後續偵查作為本署特別偵查組為防範當事人串證、證據滅失、日後擬視案情發展,陸續傳喚王金平、柯建銘、曾勇夫及陳守煌等人到庭說明,並視案情發展需要進行搜索、函調清查相關資金,以釐清真相。但立法院將於102年9月17日開議,爰訂於102年9月6日前完成相關偵查作為,並分別函送監察院審議及發交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
檢方並到特偵組勘查公用電腦,發現該專案報告與黃世銘提馬總統的兩份專案報告內容一致。檢方質疑,若黃已認定本案係行政不法,為何有「防範當事人串證、證據滅失、日後擬視案情發展,陸續傳喚當事人到庭說明…」等,顯示黃會見總統之際,對關說案還未存有行政不法的定念,還打算繼續偵辦。
檢方認為,黃將偵查中應秘密的事項,揭露給非權責機關且與本案無涉之總統,已經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並構成洩密罪嫌,而他所為之相關報告及提供相關資料,也已構成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無故」交付之法律起訴要件。
北檢表示,洩密為舉動犯,行為人一有洩漏或交付的行為,犯罪即成立。馬英九只是收受祕密之人,並不涉及刑責。
至於黃世銘提供江宜樺專案報告,因報告內容與交付馬總統報告相同。由於黃已先告知馬總統,且馬總統已召見江宜樺商討過,因此黃世銘向江宜樺報告,已經不是秘密,黃世銘9月4日向江宜樺報告,也不構成洩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