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丈夫離婚卅五年的黃姓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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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自拉拔長大的獨子今年四月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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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困苦的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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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為可領兒子的勞保喪葬及遺囑津貼補貼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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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料從未撫養過兒子的前夫亦享有一半的法定領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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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憤而向市議員林國春陳情。
黃婦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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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本在外租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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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和友人在鐵工廠打零工過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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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日兒子還致電與她噓寒問暖,怎知沒幾天,竟接到兒子因肺部病變,飲酒致死的消息,當下晴天霹靂,頓時失去唯一的依靠。
「兒子都死了,我該怎麼辦?」黃婦難過地表示,因身體欠佳無法工作,不論是租屋或生活費,皆倚靠兒子微薄的薪水支撐,兒子往生後沒錢辦理喪葬,還向人借了卅多萬元處理後事,本想著可領兒子的勞保喪葬及遺囑津貼還款及補貼家用,勞保局卻告知前夫亦享有一半的法定領取權。
勞保局表示,只要投保勞保二年以上,發生事故即有五個月的喪葬津貼及卅個月的遺囑津貼。黃婦為兒處理後事,喪葬津貼依事故前六個月平均薪資計算,共可領九萬四千二百五十元;至於遺囑津貼,黃婦與前夫則可平分五十六萬五千五百元。
黃婦說,兒子卅個月的遺囑津貼補助若遭前夫「瓜分」,十五個月的補助根本不足以還款,更別說往後的日子如何生活;說到傷心處,黃婦又不禁悲從中來,放聲大哭。
「他(前夫)都沒有過問我們母子的生活」,黃婦表示,民國六十八年生下兒子後,兒子未滿周歲即與丈夫離婚,母子倆開始四處流浪,辛苦打零工將兒子拉拔長大,前夫自離婚後就了無音訊,從未過問二人生活景況,實在無法接受前夫「可享有的權利」。
黃婦忿忿不平又求助無門,只得向市議員林國春求助。勞保局表示,法定為配偶或子女為第一順位繼承,父母為第二位,即使父母離異,父親依舊享有一半的領取權,一切皆依照規定行使,無刁難黃婦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