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國際勞工協會今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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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規規定雇主通報外籍移工逃跑只需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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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要註銷逃跑紀錄卻動輒好幾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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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勞動部可以修法改善。日前有一名漁工J去年因為雇主強迫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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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尋求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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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也在民國105年8月15日通報逃跑。而協會依法通報勞工局、安置、開協調會及完成勞資爭議處理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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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雇主願意撤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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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也曾經在8月12日打1955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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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勞動部仍堅持J應該要提出8月15日至8月17日間的「並未失聯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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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無法撤銷逃跑紀錄。台灣國際勞工協會說,除此之外還有職災勞工F正在跟雇主打職業災害官司,但雇主卻通報F是逃跑外勞並報警請警察到公司宿舍逮捕F,到目前為主F也無法撤銷逃跑紀錄。台灣國際勞工協會表示,依照目前法令,雇主僅需以書面向相關單位通報,移工就會有逃跑紀錄,有逃跑紀錄的外勞一旦被警察抓到就是送進收容所,相關的勞資爭議就無法處理。至於要如何撤銷逃跑外勞,台灣國際勞工協會表示,除了需要雇主主動撤銷外,還要經過少則數10天,或長達數月的調查跟公文往返,讓移工在這段期間內無法工作。台灣國際勞工協會要求勞動部應該要面對爭議,修改就業服務法第56條規定,鬆開綁住移工的緊箍咒。對此,勞動部則回應,根據目前法令雇主如果謊報外勞逃跑,可依刑法移送地檢署或依就服法裁罰新台幣30萬元至150萬元。勞動部說,有關勞團的修法要求,會儘快召開修法說明會。1060117(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