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夫妻新婚不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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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在鴻海關係企業擔任業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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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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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太帶襁褓中的女兒到大陸昆山遊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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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為了要不要泡溫泉發生口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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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一氣之下用手掐住太太脖子,想要把她趕下車,造成脖子等多處紅腫,太太一直隱忍到回台提出傷害告訴,士林地方法院認為判決先生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可上訴。35歲的張男認為,太太罵她「你被爸媽寵壞,是沒人管的小孩」,導致他被激怒,停車要趕太太下車,照片上脖子的紅印,其實是陰影,拍照時「雙下巴」造成的,他只有「片刻」、「數秒」,一手搭在肩膀、一手在鎖骨,並沒有掐脖子。太太則說,口角後要她在大陸陌生地方下車,她才搶走汽車鑰匙,被掐脖子後,還強顏歡笑陪先生和他朋友遊玩,是因擔心一人在外,被拋棄在路邊將不知如何是好,隔天才偷偷到醫院驗傷,回台後才敢提告。判決指出,依據最高法院的見解,大陸仍屬我國領域,法院具有審判權,而醫院的診斷證明書也經過海基會公證,具有證據能力,判動手掐太太脖子的張男有罪。(中時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