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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消基會近半年就收到341件網購申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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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近5成5發生退換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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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遭賣家封鎖;呼籲政府研擬糾紛止付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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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規範網拍平台業者負責確認賣家信用與履約能力。消保法對於通訊交易的消費者有7天猶豫期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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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可在收到商品或接受服務的7天內退回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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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用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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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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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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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105)年8月1日到今年1月20日已接獲341件網購申訴;其中42%的消費者因收到瑕疵品、仿冒品或與訂單不符的商品申訴。消基會並說,其中23%的消費者遭遇退貨糾紛,包含要求負擔退貨運費,或是無法退費只能轉為店面購物金等情況。25%的消費者被賣家拒絕退貨。更有29%的消費者收到商品後找不到賣家,或被賣家在通訊軟體中封鎖,退換貨無門。消基會舉例,申訴案件中就有人網購衣物後要換貨,被要求負擔未滿額的出貨運費、匯款手續費、國際運費,以及寄回衣服的運費。消基會再舉例,還有一位申訴人許小姐被告知不能退回現金,只能拿到購物金,在下次使用。消基會質疑,拍賣網站業者提交易平台,也可能居中收取交易相關費用,例如商品刊登費、交易手續費、拍賣底價設定費用等;可是有的賣家卻不需要用真實姓名註冊,只有手機號碼就能認證開店,糾紛發生時,恐怕消費者找不到有心逃避責任的賣家善後。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說,消基會主張政府相關單位應儘速研擬網拍平台業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應記載事項,要求拍賣平台業者應負起確認賣家身份認證、履約能力的責任,以及交易糾紛發生時,可透過第三方支付機制止付款項,建立一個良好的網購環境。1060126(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