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告前處長 勝訴

     台積電對前研發處資深處長梁孟松提出排除侵權訴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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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昨天判決台積電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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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梁孟松做出兩項禁令;但判決也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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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與梁孟松簽訂的競業禁止2年期限已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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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孟松可自由選擇赴三星或其他公司工作。
     台積電對梁孟松提出的這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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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花了整整一年時間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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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法院一審法官陳容正對台積電所提三項禁止梁孟松行為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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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准兩項;但對梁孟松工作權限制的部分,基于雙方兩年競業禁止期限已過及憲法對工作權的保障,判決不准台積電對梁的這部分請求。
     法官判決對梁孟松的兩項禁令是,梁孟松不得以不正當方法使用,或洩漏其在任職台積電期間,所知道、接觸或取得與台積電產品、製程、客戶或供應商等有關的營業秘密,並不得以不正當方法自台積電的員工、供應商或客戶等第三人處取得台積電的營業秘密。
     法官判准的理由,主要是依據台積電所提附件資料,足以證明是台積電的營業秘密。而且,2009年2月13日,梁孟松離職前台積電與他以書面約定,梁孟松對附件所顯內容,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揭露或使用,惟梁孟松已有營業秘密法第10條第1項第1款或第4款所規定,侵害台積電營業秘密的高度可能性,台積電的營業秘密確有受侵害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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