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宗憲掏空案判刑1年10月

吳宗憲掏空聯明科技公司3千多萬元案,

活性碳吸附

,台北地院27日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判吳1年10月徒刑,

客戶管理系統建置

,緩刑3年,

天然水

,須向國庫繳納300萬元。
2102年3月吳宗憲因投資LED節能產業阿爾發光子科技公司,

原味燒酒

,不但虧損連連,

台中借款

,還被檢調查出涉嫌和上櫃公司聯明行動科技董座許豐揚勾結,

花蓮火車站附近民宿

,利用假交易共同掏空聯明3250萬元資產,遭最最重可處10年徒刑的《證券交易法》業務侵占等罪起訴。
此前的2011年來,吳宗憲首度接受台北地檢署偵訊後,曾說:「我不會弄假合約,宗憲可能犯錯,但不可能犯罪,你可以欺騙自己,但不能欺騙你的衣食父母。」他還眼泛淚光發誓:「若有犯罪,一定退出藝能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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