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約還播比賽 博斯判賠中職8625萬

博斯2年前未進一步簽訂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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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播中職146場例行賽後,

口碑行銷公司

,遭到4球團斷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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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求償轉播權利金。(中時資料照)

運動頻道業者博斯公司2年前搶到中華職棒大聯盟比賽轉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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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噪一時,

網路行銷公司

,後因業務受阻加上國際代理商MP&Silva對中職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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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斯在轉播146場比賽後遭到斷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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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團跟著對博斯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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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台北地院判決博斯應補付4隊新台幣8625萬元轉播權利金。台北地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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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斯已有轉播賽事,應該給付球團權利金,扣除預先給付每隊750萬元,博斯應該再給付兄弟隊2275萬餘元、統一隊2196萬多元、義大隊2036萬餘元、桃猿隊2116萬餘元,不過全案仍可上訴。根據台北地院判決指出,博斯與中職轉播權代理商MP&Silva於民國103年簽訂備忘錄,取得中華職棒賽事轉播權,當時預付義大、兄弟、統一與桃猿4支球團各750萬元。後來雙方因網路轉播賽事爭議,而且博斯一直無法順利拓展轉播業務,生意難做,因此關係生變,未進一步簽訂合約,博斯轉播146場例行賽事後,遭到4球團斷訊,並求償轉播權利金。當時博斯則認為,無法繼續轉播是4球團違約在先,拒絕賠償。不過,今年在獅隊、猿隊的電視轉播洽商並不順利下,多了這筆賠償金應是不無小補。(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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