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店分局交通分隊交通分隊小隊長施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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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信王姓男子為警政署「2線3」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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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度出借王男警用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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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登記為「重機精實訓練道路勘察」不實用途。新北地院今審結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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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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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施男1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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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可上訴。施男(45歲)9年前在新竹車輛訓練中心認識王男(43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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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佯稱警界同仁,並在警政署擔任2線3星警官,施男深信不疑。前年4月,王男玩重機以北宜公路彎道磨練技術,便開口向施男借警用重機,施男出借2輛,也隨車跟在其後。施男在車輛調派使用登記簿上寫下「重機精實訓練道路勘察」不實用途,王男則穿上自費購買的全套警用服飾飆車奔馳,被民眾拍照上傳網路,檢警循線查獲後,施男以偽造文書罪起訴,王男涉及詐欺罪部分,檢方以緩起訴處分。法院審理時,施男坦承犯行,並稱「誤信王男為警政署長官,業務上的需求,要去做道路路線勘察」;同分隊的同仁則證稱,警政署長官欲使用警用重機,也需要公文申請,也沒有重機精實訓練道路勘察業務。法官則認為,施男身為警員未遵守職責,擅自出借警用重機,並登載不實用途,影響警職形象,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其1年徒刑,可上訴。(中時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