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表示,
,前期交易所已發布停復牌指引,
,日前證監會對此進行相應修訂。修訂一是縮短冷淡期,
,由3個月縮短為1個月;二是明確交易標的相關事項立項標準,
,包括環保、施工等無法在董事會決議前無法取得文件的,
,應該在披露中做出重大風險提示。(工商),
,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