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肉身阻火車涉強制罪

一位司法首長也持相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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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關廠工人臥軌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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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是以自己的生命阻止火車的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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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當然是一種脅迫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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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涉及妨害自由。他認為檢方或許是基於同情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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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此例一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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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不能讓法律正當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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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可能造成仿效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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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更多的社會問題。另外,也有法界人士認為,刑法公共危險罪處罰的是「危險犯」,關廠工人臥軌抗爭當天,雖因駕駛得知消息,沒有將列車駛進,但仍有公共危險之虞,檢方應將案件起訴,由法院來就個案具體認定有罪與否。此外,法界人士也憂心,如果外界錯誤解讀,誤以為臥軌行為不構成犯罪,僅觸犯鐵路法受行政裁罰,在模仿的效應下,火車鐵軌恐成為抗爭團體的舞台,若將來不幸釀災導致死傷,恐非社會大眾所樂見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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